桂林市職工大學關于進一步壓實師德師風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壓實師德師風建設主體責任,明確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責任,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弘揚尊師重教傳統(tǒng)是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學校黨支部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把立德樹人的成效作為檢驗學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標準,把師德師風作為評價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標準,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師德師風建設全過程,嚴格落實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責任,強化日常宣傳、教育、激勵、考核、監(jiān)督、約束等工作,激勵廣大教師努力成為“四有”好老師,著力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 壓實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責任制,要堅持黨支部統(tǒng)一領導、部門通力協(xié)作、教師自我約束的工作機制。要把師德師風建設作為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類管理考核,與黨的建設、教學科研、職工培訓和服務等工作緊密結合,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第四條 壓實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責任制,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正確方向。加強黨支部對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確保教師在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中的主體作用得到全面發(fā)揮,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教師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二)堅持尊重規(guī)律。遵循教育規(guī)律、教師成長發(fā)展規(guī)律和師德師風建設規(guī)律,注重高位引領與底線要求結合、嚴管與厚愛并重、教育和懲戒并舉,引導教師自尊自律自強,激發(fā)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激發(fā)教師內生動力。
(三)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圍繞重點內容,針對突出問題,強化領導責任,壓實主體責任,結合時代特征,改進方式方法,推進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制度化、常態(tài)化,不斷推進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章 責任主體
第五條 嚴格落實師德師風建設主體責任。校長是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xié)助校長抓好統(tǒng)籌協(xié)調落實工作。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成立以書記、校長蔣大為同志為組長,校黨支部副書記、分管學歷教育、分管招生財務的副校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黨支部教師工作委員會(師德師風建設領導小組),并下設黨支部教師工作部(師德師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1.黨支部教師工作委員會
組 長:蔣大為
副組長:宋瑩瀅、謝振凱、劉丹
成 員:劉曉玲、王智超、莫瑋儀
2.黨支部教師工作部
主 任:劉曉玲
成 員:劉冬梅、王智超、莫瑋儀
第六條 學校黨支部教師工作委員會統(tǒng)籌學校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研究、決策、部署學校師德師風建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黨支部教師工作委員會作為主管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學校黨支部統(tǒng)一領導下,履行全校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歸口管理、綜合協(xié)調、指導督查等職責。
第三章 責任內容
第八條 黨支部教師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及上級部門有關精神,統(tǒng)籌協(xié)調推進學校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深入完善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有關政策和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二)研究決策、安排部署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建立并完善學校師德師風宣傳教育、責任落實、責任追究等機制,引導教師樹立崇高理想,培育重德養(yǎng)德的良好風尚;
(三)建立并完善學校師德師風激勵、監(jiān)督、考核機制,表彰師德師風先進典型,指導、督促、協(xié)調涉嫌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調查,認定師德失范行為,懲戒師德師風失范人員;
第九條 黨支部教師工作部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精神,全面落實學校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要求;
(二)完善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制度,負責對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和監(jiān)督考核;
(三)強化日常教育管理,每學期初開展1次專題研究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每學期組織開展不少于1次師德師風專項教育活動。
(四)組織開展師德師風宣傳教育,做好師德師風典型人物挖掘,積極樹立、全面宣傳師德師風典型人物,引導廣大教師學習典型、爭做典型,激發(fā)教職工崇德修身的內生動力;
(五)依法依規(guī)做好師德師風問題的舉報受理、調查處理,完善師德師風失范行為的懲處機制,嚴格執(zhí)行師德師風失范行為“一票否決”。
(六)負責做好本單位教職工師德師風監(jiān)督考核,將師德師風建設納入教職工培養(yǎng)全過程,建立并完善教職工師德檔案,構建和完善本單位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
(七)貫徹落實師德師風建設的激勵機制,在同等條件下,師德師風表現突出的教職工,在職務(職稱)晉升、崗位聘用、評獎評優(yōu)等工作中優(yōu)先推薦;
(八)其他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第十條 與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緊密相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宣傳部):嚴把人才引進入口關,將師德師風要求納入入職考核、聘用合同、入職培訓等,提高人才引進質量;落實學校黨支部對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師德師風建設相關先進典型的表彰獎勵要求;將師德師風建設要求納入干部隊伍建設全過程,對存在師德師風失范行為的干部及時進行組織問責處理;強化師德考核結果的運用,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并取消教師在職稱評聘、推優(yōu)評先、表彰獎勵及相關項目申請等方面的資格。
(二)教務處:加強教師課堂教學紀律宣傳教育和日常管理,負責對教師教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對教師其他師德師風失范行為的處理;對存在師德師風失范行為的教師應取消在參與教學項目、教學成果等方面的資格。
(三)培訓部:加強教師課堂教學紀律宣傳教育和日常管理,負責對教師教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對教師其他師德師風失范行為的處理;將師德師風建設要求納入教育教學督導的全過程,作為對教師進行教育教學質量評價的重要內容。
(四)科研處:加強教師在科研項目中的師德師風的宣傳教育和日常管理,參與對教師在科研項目中存在師德師風失范行為的處理;對存在師德師風失范行為的教師應取消參與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資格。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學校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堅持權責對等、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原則。對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職責權限和責任劃分進行問責: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機構、學校安排部署的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落實不力的;
(二)師德師風制度建設、日常教育監(jiān)督、輿論宣傳及師德師風領域風險排查及預防工作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師德師風失范問題應當發(fā)現而未發(fā)現或者發(fā)現不及時的;
(四)對發(fā)現的師德師風問題緩報、謊報、隱瞞,或者授意他人緩報、謊報、隱瞞,不予重視,不予處置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對抗學校對師德師風問題進行調查的;
(六)對學校提出的師德師風領域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整改不徹底的;
(七)對師德師風失范人員處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八)因師德師風失范問題,造成輿情或負面輿情處置明顯失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九)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十二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領導責任,參與決策或分工負責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管理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采納的,不承擔領導或管理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的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被追責的責任人需向學校作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規(guī)定及情節(jié)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由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重大問題由學校師德師風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桂林市職工大學
2024年4月7日